2008年1月1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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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新天堂”开支厉害 村出纳脑筋动歪
还好中途放弃敲诈,获轻判   
林捷

  本报讯 为了使自己承包经营的休闲中心能正常运转,何某利用村出纳的身份挪用资金、敲诈勒索,日前被诸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  何某是诸暨市牌头镇某村的出纳,2004年承包了镇上一家休闲中心,取名作“新天堂”。何某想要重新装修该休闲中心,但手头没那么多钱,便把脑筋动到了集体资金上。2004年6月起,何某利用职务的便利,先后挪用村集体资金60多万元。一年多后村里财务清账查出亏空,何才退缴了挪用款。
  2007年,由于经营不善,休闲中心的生意每况愈下,何某就想从身边几个大老板身上做做文章。他打听到某集团董事长边某的手机号码,就向边某发短信,要求他给300万元现金,否则将杀其全家。事后,何某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,主动投案。
  诸暨市检察院对何某提起公诉。鉴于其自首和放弃犯罪的情节,诸暨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,以敲诈勒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。(林捷)